贵州省水利水电建设管理总站文件
黔水建总站[2008]06号
关于开展贵州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
机构专业代理能力备案与诚信考评的补充通知
各招标代理机构:
按照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贵州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黔水建管[2008]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申报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业代理能力备案与诚信考评的资料填报补充通知如下:
1、填报的《贵州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业代理能力登记备案表》增加“表十三招标代理机构自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专家库名单”,可加页填写;
2、各招标代理机构对自有专家库专家条件的要求应符合《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原国家计委第12号令)的资格要求;
3、备案专家库附件资料单独成册,应附专家职称证、身份证及代理机构聘书。
补充资料请于2008年6月15日以前报送到我站市场监管部。
联系电话:0851-5920859 5621849
特此通知。
附件: 招标代理机构自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专家库名单
贵州省水利水电建设管理总站
二00八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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