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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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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交易中心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16 11:3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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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当事人的行为,促进招标投标公开、公平竞争,提高评标、定标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质量,保障招标投标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有形市场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标专家库是人才库。其成员由我省水利水电行业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主要分工程技术、经济二大类。其主要作用是向招标单位提供与招标项目相关专业的评标专家人选。 第三条 评标专家条件 1.熟悉并掌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与招标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规范标准; 2.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技术水平; 3.能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招标工作纪律; 4.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秉公办事、敢于坚持原则、抵制不正之风; 5.经水利行业招标投标管理培训后,持证上岗; 6.具有8年以上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实际工作经验; 7.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 第四条 专家库设置 贵州省水利厅招标办根据评标专业设备需要,向拟邀请评标专家所在单位发出邀请函,由所在单位推荐、个人填写"水利水电行业评标专家申请表",经厅招标办审查同意后,对被聘人员颁发聘书,聘期每任两年。 每五条 评标专家的职责、权利、义务 1.职责:评标专家在"贵州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交易中心"监督管理下,参加我省水利水电工程的评标工作,并对作出的行为负责; 2.权利: (1)依据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发表自己的意见和保留自己的意见; (2)对投标文件中有疑义的问题,经评委会同意,可以向投标单位进行质疑、澄清。但不应通过澄清修改投标书中的实质性内容。 3.义务 (1)接到评标通知,无特殊原因,必须按时参加评标会; (2)对开标、评标工作有全过程保守秘密; (3)对评标结果应签字以示负责。 第六条 组建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的程序 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前组建。成员由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与受聘的评标专家组成,总人数为7人以上的单数。其中:受聘的评标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经济和技术类专家搭配要合理。受聘的评标专家在开标前从交易中心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选定。对技术复杂的特殊工程,可以特聘专家库以外的专家,但须报厅招标办特批。评标委员会组建后应报厅招标办核准备案。 1.开标前,建设单位或招标单位到"中心"评标专家库中随机选定; 2.有关监督部门对随机抽选过程进行监督并对随机选定的评标专家予以确认; 3.评标专家确认后,建设单位或招标单位当场通知专家本人届时参加; 4.随机选定的评标专家与该工程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应予回避,或因故不能出席评标的,经厅招标办同意时,可以补选专家。 第七条 专家费用 1.异地的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所发生的差旅费等费用由招标单位承担; 2.招标单位对参加评标的专家应支付评标咨询费。 第八条 专家参加评标工作实行登记考核。评标的评议意见和评分表归入评标档案予以保存,作为评标专家的业绩考核依据。 第九条 评标专家守则 1.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2.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不滥用职权、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3.对开标、评标全过程保密; 4.服从交易中心监督管理; 5.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缺席。 第十条 监督管理 1.开标会前,评委应签到; 2.评标专家实行年终考核缺席,厅招标办应加强对评标专家日常评标工作的管理,并负责年终考核工作; 3.评标专家有徇私舞弊、不公正等违反评标工作纪律行为,厅招标办有权从评标专家库中予以除名,情节严重,追究法律责任。 4.无故缺席超过两次的,作为自行退出评标专家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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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langyun 责任编辑:langyu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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